该案件由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律师代理。
具体裁判文书参考: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://wenshu.court.gov.cn/website/wenshu/181107ANFZ0BXSK4/index.html?docId=e6f1722a743e486bb36cf747f555dafb
案情经过及结果:
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孙某琴于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,多次使用本人及丈夫张某的社会保障卡,在北京市密云区医院虚假就医,购买药品,并转卖给周某(另案处理)。经鉴定,被告人孙某琴累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共计人民币60435元。现被告人孙某琴已全部退赃。
上述事实,有公诉机关提供,并经当庭举证、质证,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:受案登记表,到案经过,被告人孙某琴供述,证人周某、张某证言,搜查笔录、扣押笔录,扣押决定书、扣押清单及照片,辨认笔录及照片,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,微信聊天及交易记录,中瑞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孙某琴、张某涉案医保卡使用情况审核报告,户籍材料等。
本院认为,被告人孙某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社会保障卡虚假就医,购买药品后出售,骗取医疗保障基金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琴犯诈骗罪成立,本院予以支持。被告人孙某琴违法所得应依法追缴退赔被害单位。鉴于被告人孙某琴积极退赃,认罪认罚,依法对其从宽处理。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孙某琴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认罪认罚,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,本院予以采纳。
最终判决结果:
一、被告人孙某琴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,罚金人民币一万元(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,判决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,即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2年5月4日止;罚金限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缴纳)。
二、已追缴被告人孙某琴赃款人民币六万零四百三十五元,发还北京市医疗保障局;随案移送的被告人孙某琴手机一部,依法没收存档;孙某琴社会保障卡退回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处理。